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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

2021-04-01 行业新闻

   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,对建筑物及其小区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,这种共有权体现在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的管理、使用、收益的权利,这种权利的分配是有法律依据的,主要是来自我国物权法的规定。

  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,有约定的依约定,没有约定的按照共同共有处理。这就明确了共有部分的管理与收益的法律依据。

  那么,哪些部分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呢,比如建筑物的整体外墙,楼顶,小区的院落,场地(不含城市通行的道路等国家公共部分)等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,如果在这些共有部分上产生的收益,归全体业主所有,这些收益的方式有很多种,比如出租场地所收益的出租费,广告费等,这些收益都是由全体业主共有,如果有约定按约定。

  现实生活中,有部份物业在小区公共场地与第三方签订了场地使用,产生的收益归物业所有,这是不合理的,其实这属于全体业主所有,物业可以代收这部分属于业主的费用,物业在管理和维护中付出了劳动和成本,应当扣除这些合理的费用,其他的归还业主。因为这里物业也是付出了劳动成本的。

  综上,依法,学法,守法做合格公民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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